close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 臺北市率全國之先 首批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已於102年9月2日審議通過 後續仍將持續推動都市更新業務

    臺北市率全國之先審議通過首批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後送件報核之事業概要案,用行動證明市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從未間斷,更無外界停擺疑慮。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主管機關應設置適當組織審議事業概要案,針對102年4月26日以後送件報核之事業概要案,將經由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准。有關事業概要審議事項,以更新單元範圍之合理性、與周邊環境之串聯及事業計畫應注意之事項(含人民陳情處理)為主,而今日審議通過的4件事業概要案,分別位於信義區、文山區及萬華區,皆為大法官解釋公布後送件報核之案件,後續將再由申請人辦理報府核准作業。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釋憲後臺北市除立即主動研訂相關作業程序,並針對已送件申請公開展覽、幹事會審查與審議會審議等案件,同步併行辦理補正及審理作業,從今年1到8月底核定事業計畫案29件已超過去年全年16件即可看出並未受到影響,且迄今已推行多項行政簡化作業,致力健全審查機制,市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從未間斷,更無外界停擺疑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thel_h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