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沒土地權狀 拆屋還地陷窘境

 

    基隆七堵區工建路一棟老公寓裡有近百住戶,因40年前交屋時建商沒給土地所有權狀,一生的心血,如今卻因地主要求拆屋還地,面臨無家可歸的窘境。

 

    住戶指稱,40多年前他們的父執輩向建商買房,入住前一刻卻收到建商通知,因為和4位地主其中1位價錢沒「喬攏」,所以先給地上物所有權,土地所有權狀「晚點給」,父執輩們因為法律智識不高,認為有房子住就好,也沒多想。

 

    事過境遷,入住後20幾年卻突然收到「地主」要求住戶「拆屋還地」,經多年訴訟,高等法院認定近百名住戶敗訴,近日就要強制執行。住戶這才知道原來沒拿到土地權狀會毀掉父執輩攢下的心血,求助無門,希望能透過市政府跟地主協商,留下房子。

 

    律師連立堅表示,做任何商品買賣,消費者都要切記確保同時有使用及擁有權。以基隆這個公寓個案為例,就算建商說要晚點補上土地所有權,也必須在合約內詳細記載交付權狀時間,避免錢都花了,房子還要被拆的窘境。連立堅也強調,很多消費糾紛都是由於消費者態度不夠積極,讓自己的權力「睡著了」。

 

資料來源:中時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4-03-07/15109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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