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 今可望完成初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6)日審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具爭議的通知送達規定,朝野同意若無法以雙掛號送達,必須上網、登報公告,立委也初步擬定過渡條款,修法前已核定都更計畫適用舊規定,但需補強程序,修正案可望今天完成初審,綠委姚文智表示,雖可能趕不及4月26日前通過,但仍可銜接,對都更案應不致造成衝擊。

 

    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作出第709號解釋,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由於違憲條文即將在26日失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再度審查23個版本的都更條例修正案,開會前綠委再提反對建商出身的國民黨召委張慶忠主持,最後在張慶忠交由都更初審小組召集人邱文彥代理主席後,才順利進行逐條審查。

 

    在新增的送達通知部分,朝野同意未來都更案應以書面雙掛號或者專人送達,並取得送達證明。如果無法達成,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裁示准為公示送達,或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專屬網頁公告、連續刊登當地報紙3天並在更新單元所在鄉、鎮公所公告。

 

    現行都更條例25條之1被民間團體稱為「強徵條款」,原本整條都被刪除,但邱文彥認為,有些已依該條文推動中的案件,應該要有過渡條款、落日條款銜接,才不會頓失法源依據,目前初步擬定的過渡條款,明訂修法前已申報、報核尚未核准或已核定的都更計畫,仍適用舊法,但須依照修法後的規定,補強公聽、聽證等程序,以符合大法官解釋精神。

 

    雖然有許多條文被保留仍待處理,不過委員會昨天已審查全部85條條文中的54條,內政委員會也決定今天繼續審查,民進黨籍的都更初審小組召集人姚文智表示,該修正案有機會在今天送出委員會,至於爭議性條文若仍無法解決,可能送交朝野協商。

 

資料來源:工商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4-04-17/15198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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