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施行細則 立院要求再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要求內政部重修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但會中沒討論都更條例修法內容,將另開初審小組會議討論。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26日失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初審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內政部已修都更條例施行細則,補強都更程序應更公開透明的相關規定,指定生效日期為26日,以利銜接。部分需母法授權的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待修法通過才能繼續辦理。

 

    不過,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漢章說,內政部18日曾發文給司法院,通知21日要開會討論修訂施行細則,但時間太緊迫,司法院各廳處意見無法在第一時間彙整,公文還沒出司法院。

 

    法務部參事林秀蓮也說,18日內政部開會,討論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後,在施行細則規定相關補救措施,法務部當時雖派員出席,但未表示意見。她看了內政部提出的施行細則,都對人民較有利,但部分還是有疑慮,法務部意見還待長官核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陳其邁與李俊俋等人表示,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已失效,在沒法律授權狀況下,內政部怎可自修施行細則?且法制單位顯然也不願為這樣的修訂背書。

 

    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臨時提案指出,內政部25日發布都更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沒徵詢意見,又欠缺母法授權,恐有違憲之虞,建請內政部依合憲適法方式修正公告。

 

    林慈玲會後受訪表示,會再儘快與相關單位研究,確認內政部原提出的施行細則修改方案。

 

資料來源:中央社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4-04-28/15220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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