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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施行細則 立委要求修正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為避免衝擊現行都更案,內政部日前修正施行細則銜接,不過綠委認為該修正未經法律授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再修正公告。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將會儘快與相關單位研究。

 

    都更條例部分違憲條文從26日起失效,內政委員會昨天再度排審都更條例,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為減少對現有都更案的衝擊,日前已修訂都更條例施行細則,補強都更程序應更公開透明的相關規定,指定生效日期為26日。

 

    但涉及都更事業概要門檻規定等部分,她說,必須由母法授權,無法修正施行細則來處理,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約有90案,已通知地方政府,待修法通過才能繼續辦理。

 

    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施行細則是依據都更條例第10條及第19條授權,既然上述條文已違憲失效,在沒有母法授權下,行政部門怎可自行修正施行細則?「這是架空立法院」。

 

資料來源:工商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4-04-29/15221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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