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公有資產 不能只考量創造最高收益

 

    根據報導,財政部8日到行政院報告五大國有地活化計畫及進度,包含華光特區、空總原址、基信園區、國軍英雄館及國泰營區都列入活化對象,財政部宣稱預計可創2300億收益。

 

 

    另外,立院這邊也高度關切相關發展;據悉昨日立院財委會視察空總基地,開發方向也有更進一步輪廓;包含營建署建議將懷生國中一併納入,國發會副主委黃萬翔則認為可以整條仁愛路,甚至全北市的角度或規模切入;立委這邊,則把關注點放在避免成為助升房價的推手上。然而據報載,財政部新任次長張璠表示,政府土地活化雖不以獲利為目標,但空總位居精華地段,應有更高收益,故開發內容傾向排除青年社會住宅。

 

 

    對於財政部次長上述說法,住展企研室深感遺憾;因為這代表官方雖然稍早把興辦社宅的目標值加倍,但仍繼續從財務角度來看此事,已註定相關政策推動將會事倍功半,甚至窒礙難行。也難怪稍早傳出有青年宅的承租戶集體出走,原因竟是租金比周邊一般行情高。

 

 

    財政部替國家找財源是天經地義,就好像商人以賺取利益為天職一樣,住展企研室當然也清楚。然而空總、華光社區等都是國家資產,也就是屬於全民,所以活化開發行為除了商業利益,絕對也該考量符合公共利益的層面。而無論興辦社宅,或保留為公園綠地,或興建其他全民可享的公共設施,都是服膺公共利益的一種體現;更別說如能在空總蓋一定比例青年社宅,產生的象徵意義更大。

 

 

    住展企研室還必須呼籲財政部,除了對開發內容不該這麼快下定論外,也不應在各開發案還在規劃階段、八字都沒一撇之當下,就先畫出開發利益大餅。尤其如果只從開發利益考量,甚至還會重演過去標售國有地,反而造成開發成本及房價墊高的問題。相關前例已太多,根本不需再多贅述。

 

 

    也難怪有立委要求,五大開發案應『三不三要』,也就是不賣地、不賣房、不設定地上權,要自然生態、要社會正義及要永續發展。當然,這也可能只是口號,但卻也是針對過去相關政策錯誤所做的反思。此外,或許也可考慮政大林左裕教授的建議,將以往最高出價得標的模式,改為將「可興辦釋出多少公營租宅」列為得標評選依據,也就是另一種形式的最有利標。

 

 

    再看看奢侈稅及都市更新的不良前例;前者開徵時信誓旦旦說可收多少多少稅, 結果不如預期,就又改口說其實是要平抑房價、抑制炒作,收稅不是主要目的。後者更錯誤地以拼經濟為主要出發點,忽略其應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先的精神,結果『創造』出文林苑事件,其他類似爭議也時有所聞,條例還因此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結果導致連預設的創造產值也沒達到。這些公共政策不公共造成的錯誤不斷上演,官方難道還要繼續重蹈覆轍?

 

資料來源:住商房屋網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comment/2014-05-10/15240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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