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什麼是都市更新?

為維持都市持續的生命力,針對本市窳陋、老舊、衰敗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擬定綜合性再發展計畫,並經由專家學者審議核定,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以達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地產價值。因此,都市更新不只是狹義的房屋改建,而是透過公私合作、專家審議、民眾參與等方式,在兼顧社會、經濟、環境等層面下,促成都市再發展,包括依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Ø   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有何不同?

都市計畫:是宏觀的、整體性的,建立都市的基礎規劃,劃出道路、公園、機關、學校、住宅區、商業區…等,並規定好每一塊街廓內的建蔽率、容積率。
都市更新:是局部的、街廓內的舊屋整建或重建,不能違背或改變都市計劃。

Ø   都市更新的特色為何?

•多數決,避免少數人非理性阻撓。
•分配透明化,且由政府把關。
•依價值作為分配基準,非依房屋坪數土地坪數為分配基準。

Ø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

分為下列三種:

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一般民眾所認識的都市更新,個人踹摩如下:

都市更新就是一種利用政府的獎勵和優惠政策,來達到改建目的的一個動作,舊屋改建新屋是我們的整體目標,而都市更新政策是合法利用政府給與的容積獎勵、租稅減免來做為手段,已達成我們來改建舊屋的目標。這是一半民眾的認知。

Ø   公辦都市更新與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有何不同?

都市更新可區分為政府及民間辦理都市更新兩部分,如該地區具有大面積公有土地或有阻礙都市發展、影響公共安全需急迫改善之特性,主要係由政府機關基於都市發展政策或公共利益考量主動發起更新,但其他如屬非急迫性地區,受限於政府財政及人力等因素,仍須民間自組更新會或委託實施者辦理。以下分述公辦與自辦都市更新不同之實施方式:

•公辦都市更新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規定。縣(市)政府可以依下列方式實施:

自行實施:由縣(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所組成的「都市更新專責機構實施」。所謂都市更新專責機構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七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得設置專責機構」所成立之單位。

委託實施: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所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都市更新事業係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縣(市)政府委託實施,必須經過公開評審選定之程序,才能委託實施。

同意其他機關(構)實施:例如鄉(鎮、市)公所如要作為更新實施者,應經由縣(市)政府同意。

•民間自辦都市更新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1條,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可以依下列方式實施:

自行實施: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實施,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更新團體,訂定章程,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更新團體應為法人,該條例賦予更新團體具法人資格,行使法律賦予之權利義務。

委託實施: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都市更新事業係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Ø   政府用什麼方式來推動都市更新?

•獎勵:容積獎勵、稅賦減免。

•公權力:75%的土地持份通過權利變換計畫,即可取得建築執照,新屋產權將由地政機關依權利變換計畫書逕為登記。不同意權利變換者,將採補償金提存法院或由市政府執行拆除或徵收等方式。

Ø   都市更新過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為何?

都市更新案的過程從整合地主、辦理公聽會、計畫內容審議、計畫發布實施、建物施工到產權移轉等各階段等,在此過程中政府扮演著政策宣導、法令解答、實務研討、教育訓練之角色,在審議中亦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理案件,計畫發布實施後,接續之監督與管理程序,得以隨時管控計畫實施情形與進度,確保計畫之執行。因此政府不僅對於都市更新發展方向制訂指導性原則,更對民間申請案從旁給予協助,希冀未來都市能有完善之生活環境品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thel_h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