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已訂定辦法於都市更新事業推動各階段,包括事業概要擬定、自組更新團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擬定給予經費
補助,為再將修法提升原補助經費兩倍,最高每案可補助520 萬元。 


1.為協助市民自組更新團辦理都市更新,本市已訂定「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自概要申請至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擬定均有補助,各階段補助費用自10萬元至100 萬元。

2.本次特別針對補助經費部分將修法提高兩倍,修法後各階段補助費自20 萬至200 萬元,最高每案可補助520 萬元。

3.另本市為使民眾更加了解都市更新的細節與關鍵,已委託「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進行專業輔導,如民眾有任何都市更新相關問
題或有辦理法令說明會之需求,可向本市都市更新處法令諮詢專線洽詢或提出辦理說明會之申請,該團隊可親至社區提供諮商服
務,補足自主更新會對專業技術與行政流程較為陌生的情況。

4.至於有關後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資金來源,將協助洽詢公營行庫承保作業,讓都市更新工作之推動更為順利。(來源都更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thel_h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