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符合更新地區或單元劃定基準 


2.整合開發面積達完整街廓或2000m2 


3.需含四、五層樓無電梯設備公寓佔基地1/3 以上者 


說明:
1.有關本專案計畫之辦理,應經由實施者或住戶,整合社區內有意願辦理都市更新者,經由整合評估後,其基地符合都市更新指標之地區,面積達2000 m2 或為一完整街廓,且範圍內含1/3 以上老舊四、五層樓且無電梯之建築物。


2.另針對都市更新之辦理,本市都市更新處已委託專業輔導團隊-「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提供市民專業的諮詢服務,並可連署申請辦理說明會,由專人親至社區為居民解說都市更新之相關問題。(來源都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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