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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計畫申請,需對於都市環境有正面貢獻者始得爭取容積獎勵,並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等審議,對於周邊環境影響嚴格把關。
說明:
1.本試辦計畫係為五年專案計畫,於此期間內均可提出申請。各更新案所規劃之獎勵容積,並非無條件都可申請,除於原都市更新獎勵容積項目內已規定之「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及提供公益設施」、「提供供人行走之空間」、「採綠建築設計」等項目仍維持外,並以「環境貢獻度」、「公共設施補充」「適當規模住宅誘導」等為容積獎勵爭取項目,將現有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轉型為生態
社區、低碳社區、友善社區與一定比例合適規模住宅的提供,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是有加分之作用。

2.另針對都市更新以外之獎勵容積,是採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必須是更新案於規劃設計過程對於環境確實有正面助益者,除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並藉由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過程,對於周邊環境影響嚴格把關。(來源都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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