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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打造台北城為永續生態都市,鼓勵都市更新案均採綠建築設計,於今(20)日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建築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修訂案,修法後申請綠建築設計之都市更新案,其綠建築保證金之繳納方式,由原建造執照前全額繳納,改為分期繳納,除可降低實施者於興建初期繳納綠建築保證金造成的資金壓力,提高綠建築設計意願外,並可同時兼顧消費者於購買綠建築更新宅之權益得以獲得保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修法後綠建築保證金之繳納始點,第一期須於建造執照取得前繳納50%,第二期須於取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剩餘50%保證金。在考量維護民眾參與更新權益保障為前提下,藉由分期繳納之方式以提高實施者朝綠建築設計方向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意願,以形塑永續生態都市。
更新處強調,因考量綠建築標章需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經檢驗通過後才能取得,為維護廣大消費者之權益,避免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時,因實施者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級數不同而衍生消費爭議,有關綠建築保證金繳納方式仍須於使用執照核發前繳納完畢,以責成實施者依規定取得綠建築標章。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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