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2年04月16日
聯絡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有關報載「都更現在是大騙局」等意見,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程序是需要充分意見整合的過程,溝通協調確是都市更新能否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北市府在保障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權益之前提下,全國首創協檢審查制度並設置權利變換審查小組,期降低更新過程中之爭議以順利推動都市更新,截至102年3月底,已完工42件,其中更新前超過50戶之個案達11件,報載「超過50戶之個案幾乎無法成案」,實有誤解。
更新處表示,整個都市更新案件實施過程中,實施者與所有權人進行整合協調占大部分時間,因此增進雙方對法令權利義務的瞭解以及互信基礎,才是縮短都市更新整體作業時程的首要關鍵。因此,都市更新實施者在送請報核審議前,應詳為校正核對計畫書內容正確性確保計畫內容品質,並且強化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所關心權益保障疑慮,善盡溝通協調之責,才能讓都市更新作業時程有效縮短。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推動都市更新係市府重點施政項目之一,而都市更新案件涉及民眾權益重大,必須對計畫內容有嚴謹審查態度以保障各方權益。除持續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外,同時在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地主權益前提下,業已修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相關作業程序、創設協檢審查制度、設置權利變換審查小組等,並持續研議相關計畫書圖與審議程序簡化作業,俾消弭都市更新爭議並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thel_h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