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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2年7月1日起,
建築工地出入口應設置土石方流向管制監視錄影設備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發布科室: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發布日期:2013-6-7
- 聯絡人:邱英哲副總工程司
- 聯絡電話:0936-772-225
為加強本市民間建築工程土石方流向管制,自102年7月1日起,工地於申報開工後,應於出入口設置一處以上之監視攝影機,設置角度應能完整攝錄出入車輛之型式、車號及載運物品,工地內部並應有影像監看及儲存設備。
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本市民間建築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自101年7月1日起回歸本府辦理,針對流向之管制,本處除依「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規定,落實施工過程流向稽查外,自102年7月1日起,工地應於出入口設置一處以上之監視攝影機,配合收容場所已設置之監視設備,用以加強管理出土及收土兩端影像紀錄勾稽作業。
張剛維處長進一步表示,土石方流向傳統是以運送憑證聯單管制,即運土車輛出土時,工地留存第1聯,其它聯交司機隨車攜帶供警察及環保機關攔查,收土時,由收容場所簽章確認收容。本處稽查時,比對留存於工地及收容場所簽認收容之聯單。為進一步加強管制,本處特別要求工地設置監視設備,並對於設置期間、位置、設備內容、資料保存等事項明確規定。稽查時,配合影像資料,土方工程業者若欲違規將無所遁形。
- 資料更新: 2013-6-7 11:22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
- 資料來源: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54714207&ctNode=55410&mp=1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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