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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推出都市更新多元改善方案,提供市民更多更新改建選擇

 
    臺北市推動都市更新迄今,雖有產權複雜、整合困難等問題,但都市更新推動仍已有相當成效,24日在市政會議中進一步通過「臺北市都市更新多元改善方案」,除「老舊公寓更新專案」、「一般都市更新」、「公辦都市更新」及「防災型都市更新」等四類既有都市更新機制外,亦將產權單純、整合百分百之建築基地納入考量,新增「都市更新快速通關」及「老屋重建」方案,讓土地所有權人有更多選擇。
 
    郝市長表示,針對既有都市更新機制,市府將採取分流管理、隨到隨審方式加速審議流程,其中「公辦都市更新」將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及府級協調平台,由都更中心協助先期整合,更具有低風險、政府擔保及財務支援等優勢。此外,市府所提出之多元改善方案係以公益性為優先,必須具有公益性才有容積獎勵,其次考量公平性,即容積的給予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最後則為可行性。
 
    郝市長進一步指出,取得全部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之更新基地,可透過「都市更新快速通關」方案簡化都市更新審查程序,將市府審議時間(不含申請者作業及退補件時間)縮短至六個月,約為一般更新案件的一半,解決都市更新審議冗長的問題,該方案預計102年10月1日可實施。透過「老屋重建」方案,屋齡達30年、四層樓建物達一定比例、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基地,只要基地設計符合停車空間內部化、退縮建築或留設騎樓供公眾使用、建物耐震係數達法定標準1.25倍、通用設計及基地保水等環境貢獻規範,並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審議時間約三個月,不含申請者作業及退補件時間),最高可獲得法定容積20%之容積獎勵或以原建築容積重建,免循都市更新審議程序,預期將有效加速臺北市老舊房屋重建速度,達到耐震防災、美化市容、提升無障礙環境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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