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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為了鼓勵市民將自家的老舊建築門面更新,於101年12月12日公布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期望透過整建維護適用對象擴大及放寬補助範圍,加速推動本市整建維護工作,除使老舊建物展現新活力,並可使城市景觀更加美好。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放寬規定後,申請條件及補助額度如下表:

 

 

 

 

 

截至目前新北市總計受理11件申請案,已審議通過5案,預計年底前還有9案掛件提出申請,其中新店區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案已成功整合住戶意願,進入申請建照階段,預計明年即可施工完成。

 

 

 

針對民眾時常對整建維護補助經費內容或申請流程不瞭解感到困擾,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謝登武指出,本府已委託專業輔導團隊到府服務,凡符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之建築物,只要向市府提出申請,輔導單位皆可到府提供諮詢服務,並協助住戶完成申請,一步一步帶領民眾,走向煥然一新的居住環境。

 

如欲了解以上相關整建維護資訊,可連結至至新北市都市更新處(http://www.uro.ntpc.gov.tw/_file/2991/SG/45650/D40000002991000000_3.html)網站查詢

 

 

 

資料諮詢:都市更新處更新發展科蕭芳怡 電話:2950-6206分機614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2950-6206分機204

 

資料來源: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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