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獎勵容積給予,除原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仍能申請外,針對都市計畫專案變更的獎勵容積,是要在更新後對於環境有正面貢獻者才能爭取
說明:
1.環境貢獻度原則:

  • 導向通用設計之住宅環境設計。
  • 促進創造基地周邊多元都市活動及社區人文環境呼應。
  • 建立低碳節能社區、考慮生態環境之規劃、提供風廊及生物廊道之串連。 
  • 尊重自然與歷史環境,對應原有都市公共生活品質。 
  • 留設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滿足社區公共生活機能需求。 

2.公共設施補充原則:

  • 因應社區環境系統整體性之規劃設計補足社區高齡者與低齡兒童等各類使用者之空間需求與環境設計。 

3.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

  • 輔導自力更新財務開發可行性。
  • 要求提供一定比例合適規模住宅,符合一般市民居住需求。
  • 鼓勵提供適宜出租住宅,供市府出租予一般市民市民居住使用。 

4.迫切更新協助原則:

  • 協助因地震、海砂、輻射或其他災損,或有公共安全之虞之基地更新重建。 
  • 協助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或配合市府重大建設更新重建者。 

5.既有容積保障原則:

  • 保障原住戶原有室內面積,提供原居住者更新意願基本條件。 
  • 結合信貸作業與獎勵對象確保更新協助住戶之環境改善,而非炒作轉賣投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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