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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專案基地條件是以完整街廓或是達2000 m2 以上,即為原劃定更新單元之ㄧ般性條件,若能整合至完整街廓,亦可提出申請,若面積未達2000 m2 者(或未能整合至完整街廓),仍可循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申請辦理。
說明:
1.本案範圍界定:(1)完整街廓;(2)2000 m2以上為面積條件設定,並以範圍內含四、五層樓等現況無電梯、更新較不易之建築物佔基地面積1/3 以上者,為主要受理申請對象,解決普遍存在本市老舊社區之狀況並作改善。 


2.目前一般都市更新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主要是以(1)完整街廓、(2)2000m2 以上(3)1000m2以上附條件或500m2 提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者。考量將來申請專案獎勵容積申請可能高於原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上限(1.5 倍),其更新後空間規劃諸如停車、開放空間等規劃之合理性,及對於開發量體增加對於周邊環境之衝擊。故以 2000m2 或完整街廓之基地方方可做出合適規劃。 


3.基地規模未達2000 m2之基地,仍可經由都市更新條例及本市所定之更新單元劃定評估標準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都市更新。 


4.如基地面積條件過小無法適用本專案或一般更新重建之條件,亦可以申請整建維護方式,改善居住環境並提高生活機能,本年度整建維護經費預計匡列額度1.5 億元,爾後並將成為常態性補助項目,詳細申請方式可洽詢本市都市更新處或其委託之專業輔導團隊。(來源都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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