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 條規定,只規定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地主當然也可向實施者提供意見,讓實施者作為參考。
說明:

1.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 條規定,只規定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並沒有明文規定地主可以自行選任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同時,也沒有明文規定實施者選任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的方式。

2.換句話說,地主當然也可向實施者提供意見,讓實施者作為參考。但是,實施者是如何決定要採用哪一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的估價,依照審查的方式,都市更新處都會要求實施者說明選定某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的權利價值做為計算基礎的理由。(來源都更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thel_h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