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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年專案受理都市計畫辦理細部計畫變更,除於原都市更新申請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以外,藉由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爭取開發獎勵,並以能滿足更新後可分回原室內居住面積為目標。
說明:

1.以五年專案受理都市計畫辦理細部計畫變更,除於原都市更新申請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增設公用停車空間獎勵、容積移轉、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奬勵等,現有各項獎勵機制之基礎下,藉由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爭取開發獎勵。

2.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核給之開發容積,須於規劃設計過程對於環境確實有正面助益者,在滿足現住戶更新後分回原居住面積原則下,視其更新後對環境之貢獻程度給予獎勵額度。

3.本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其申請之獎勵項目及額度,仍需經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等審議。(來源都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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