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合建地主眾多,如何簽訂合建信託契約?
地主與建商攜帶雙證件到預定簽約地點。
最好約齊所有地主一次簽妥。
如果地主眾多不能一次簽妥時,可以分次辦理。
銀行人員解說契約內容後由各方於信託契約內簽名並改用信託約定印鑑,銀行用印後將契約交付買、賣雙方即完成簽約。
Ø 地主不能親自簽約時如何辦理?
應由其出具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
銀行應先持授權書向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確認後,得由被授權人代為辦理簽約。
授權人如在國外,應到駐外單位填寫授權書寄回給被授權人,授權項目應充分並詳細填列,銀行應先持該授權書向外交部辦理認證後才可簽約。
Ø 合建信託契約如何擬定?重點如何?
主要係由銀行依其制式契約範本並參酌個案合建契約內容擬定。
受託銀行為有效及正確執行受託事務,須釐清合建案之以下內容:
•合建當事人(地主與建商)。
•合建不動產標示與權屬及有無他項權利。
•興建計畫。
•資金來源。
•合建分配方式。 ( 有無容積移入 )
•合建雙方稅費負擔方式。
•違反合建契約時之處理方式。
•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Ø 都市更新信託一定要全部土地所有權人都辦理信託嗎?
不一定,但是越多地主信託越好。
不願意參與更新者領取補償金、願參加更新不願信託者,依協議或合建或權變計畫處理,願參加更新且辦理信託者由受託人代為辦理。
Ø 都市更新信託要如何簽訂信託契約?
先與受託銀行洽談並擬定信託草約供地主審閱。
陸續分次辦理簽約,但儘量集中辦理。
通常於簽妥合建契約後或同時辦理。
Ø 以信託之不動產,事業概要之申請及同意書之出具等由誰為之?
有關以信託移轉之不動產,其事業概要之申請、同意書之出具以及參與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意願之表達,應由委託人或受託人為之,亦或由兩者共同為之乙節,本案信託財產權既已移轉登記與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應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包括信託契約之內容及目的為之。(台內營字第0990066426號函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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