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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什麼是容積?

容積是類似體積,譬如說一物體的大小我們說是體積,但建築物並不是以大小來判斷,而是以樓地板面積,因為建築物是給人使用的,而人使用建築的密度是由樓地板面積為基準。因此一塊土地所擁有的容積,就是這棟建築物所能夠興建的主建築物面積,而建築物還會有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為了要服務這個建築物的使用而必須要的相關設施,並不再容積的管制之內,只是依照建築法規,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的設計,也有一定的上限。所以說,容積應該是這塊土地的容量,也就是總和的意思。

所以我們可以說,一塊土地上所能夠用以興建主建物的面積的容量總和,即稱為容積,因此一塊土地能夠建造多少房子是決定於一塊土地擁有多少容積,而不是這塊土地的面積。每塊土地原始的法定容積都不相同,但是經過一些手段,譬如說容積移轉,譬如說獎勵容積加上以後,這塊土地可興建的建築容積就可變多,最後的容積才是決定這塊土地能蓋多少房子的依據。

Ø   辦理都市更新主要的好處有哪些?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需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Ø   參加都市更新有哪些好處及獎勵?

都市更新有一套完整立法的獎勵制度,其中分為兩大方面,第一方面:容積獎勵;第二方面:租稅減免。

容積獎勵

在這塊土地上原有的法定容積之外,再加上臺北市政府所核定給與的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就是說,這塊土地它可以建築房屋容積變多了。關於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如何給?那這涉及到另外法規,後面再詳述。

租稅減免

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增稅。目前的規定是,在更新施工期間,房屋無法居住使用,所以這兩年的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免增,土增稅則是參與都市更新,持分當然會變少,因為你有一部份要撥出去做為補貼的新建費用,不論蓋房子的錢是建商出或是任何單位出,最後你都必須要撥出一部分的土地持分,來抵充費用支出。因為在都市更新裡面地主並不用出錢,但是你有出土地,譬如說你原本的舊公寓土地持分是 10 坪,那都市更新完以後你分到一戶新房子土地持分 是 6 坪,這就代表你有 4 坪的土地提撥出來,這個在專有名詞上叫做「共同負擔」你把你的土地提撥出來抵充共同負擔,這個部份的土地持分的移轉不需要課土增稅,等於是免稅,在來剩下的 6 坪土地持分,由於還在你手上,產權並沒有移轉,所以不用課土增稅,土增稅是只有產權移轉時才要課,這 6 坪的土地持分將來可能會有一天移轉,到那天再徵土徵稅,打六折。也就是說,從都市更新所得分配得到的房子的土地持分,也是土地持分剩餘的還在你名下的部份,將來第一次移轉的時候,土徵稅可以給與打六折的優惠,但只限於第一次,第二次再移轉即沒有優惠。那關於都市更新的賦稅減免(如下圖)。

稅目

符合條件

可減免優惠

地價稅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

免稅

更新期間土地可以繼續使用

減半

更新後二年

減半

房屋稅

更新後二年

減半


土地
增值稅

實施權利變換分配土地後未達到最小單位面積,改領現金;實施權利變換以更新後的土地折價抵付

免稅

權利變換後取得的土地,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不參加權利變換,領取現金補償

減增
40%


契稅

實施權利變換以更新後的房屋折抵權利變換負擔

免稅

權利變換後取得之房屋,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

減增
40%

Ø   都市更新有什麼獎勵?

•容積獎勵,額度由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各地區條件不同。

•稅賦減免,分為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其中金額最大者,應為土地增值稅減免40%,有效期限無限。

Ø   都市更新之建築容積獎勵為何?

•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額度依下列公式核計:

=F0+ΔF1+ΔF2+ΔF3+ΔF4+ΔF5+ΔF6

F:獎勵後總容積

F0:法定容積

F1: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

F2:維持合理居住水準之獎勵。

F3:更新時限之獎勵。

F4:捐贈認養改善公益設施成本之獎勵。

F5:更新基地規劃設計之獎勵容積。

F6:安置違章建築戶之獎勵。

更新後提供公益設施不予計算容積。

•勵上限規定:獎勵後總容積以1.5倍法定容積或原建築容積加0.3倍法定容積(取高值)

申請1.5倍法定容積獎勵為上限者

F1+△F2+△F3+△F60.5(△F1至△F6總和)

申請原建築容積加0.3倍法定容積為上限者

F2+△F3+△F6≦(△F4+△F5

建築容積獎勵.jpg  

Ø  什麼是獎勵係數?

我們常聽到都更獎勵係數可以達到25%,意思是說,都市更新的獎勵容積,它是法定容積的25%,打個比方說,這塊地的法定容積是100坪,而都市更新獎勵容積是25坪,因 此25坪相對於100坪,我們就稱為這獎勵係數為25%

Ø   權利變換和一般合建有何不同?

•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

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委由三家鑑價公司估價後評定,其擬訂時程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實施後擬訂,必要時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一般合建

一般合建則是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才可實施,其程序依一般建管程序辦理,無須另外擬訂任何計畫送審。

Ø   不同的建商會不會蓋出更大的房子?

不會的,這塊土地上所能夠申請到的容積是固定的,因此這塊土地所能設計出的主建物面積一定是固定的,不管誰蓋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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