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除了不動產市場及不動產個別因素外,有哪些因素會影響整個或是個別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的權利價值?

•估計條件: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及實施者所給予的估價條件。

•評價基準日:不動產估價師查估更新前後價值之時間點。

•更新前土地、建築物及他項權利之產權狀態。

•更新後建築物之規劃設計。

•更新單元容積獎勵之高低。

•更新單元之規模大小。

•共同負擔(都市更新相關成本)的高低。

•其他。

Ø   不動產估價師在現場勘查時,通常會注意哪些地方進而影響到價值查估?

不動產估價師在現場勘查時,除需考量區域因素外,應依照更新單元內土地、建築物之個別條件及權利狀態來查估其權利價值,其考量的項目如下:

土地因素:大多數考量因素有地形、地勢、臨路路寬、臨路面寬、臨路數量、平均寬深度、面積(開發適宜性)、容積比較、商業效益、視野景觀、使用現況、鄰避設施等,但各項因素仍得視實際需要或特殊狀況調整之。

建築物因素:大多數考量因素有屋齡、構造、樓層、位置、有無電梯、採光等,但各項因素仍得視實際需要或特殊狀況調整之,但不考量裝潢或增建。

更新前權利狀態:除產權完整外,如遇到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人不同(有地無屋、有屋無地)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三七五租約等情況,將會影響權利價值。

Ø   更新前土地上有透天厝、公寓或大樓時該如何查估價值?

透天厝:土地是以空地狀態去查估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合法建築物則給予拆遷補償。

公寓或大樓:由不動產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5條或12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計算各戶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合法建築物則同樣給予拆遷補償。

Ø   更新前有未登記的陽台、地下室等權利價值該如何查估?

•未登記的陽台:建議由實施者請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登記;入無法登記者,則不動產估價師會參考當地交易習慣,考量使用效益進行價格調整。

•未登記的地下室 :建議由實施者請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登記,辦竣登記者,依一般估價方法進行查估;不可登記者,則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查估。

Ø   更新單元內只有房子沒有土地的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權利價值該該如何處理?

步驟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實施者擬訂權利變換計畫前,自行協議處理。

步驟二:若前項協議不成,由實施者估價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土地權利價值,但實務上通常由實施者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

Ø   房屋有重新裝潢情況下,是否會增加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

更新後參與分配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係以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計算分配比例,房屋有無重新裝潢與權利價值無關,因此房屋有重新裝潢情況下,不會增加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

Ø   參加更新是不是一定要同意實施者提出的估價結果?可不可以對分配有意見?對分配價值有異議時如何提出及進行救濟?

權利變換是都市更新事業的一部分,過程是依據公平客觀的專業估價、公開透明的選配程序,目的在於進行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雖然對於權利變換計畫不需再出具同意書,但無論是否同意參與都市更新(有沒有出具事業計畫同意書),都可以參與選配,當然也可以對實施者提出估價結果表示意見。

對於分配結果有意見,可以隨時或在法定公聽會時,向實施者提出;或者在案件公開展覽期間,向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會議會提出(由都市更新處受理)。相關意見會由實施者納入計畫書回應說明,供作審議的參考。

如果案件經核定實施後,對於權利變換估價(有關於更新前、後權利價值部分)有意見,可以依法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兩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由主管機關進行審議核復;如果對於主管機關進行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還可以依法提出(訴願、行政訴訟)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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